同伴上次漏了一项重要检查,这次分工时大家下意识绕开他。他也不再主动提议,仿佛一次失误已经决定了以后只能站在旁边,团队却仍然缺人承担工作。
“人之不善〔也〕,何〔弃之有〕。”第 62 章提出对不善之人不轻易弃置。借到共同做事,可以把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一个人是否永远失去参与机会分开,让改正有具体路径。
先说明上次遗漏造成的影响,确认他是否愿意补救。下一次从范围清楚、可以检查的小任务开始,约定复核点,再根据实际表现调整信任,而不是立刻恢复全部权限。
给机会不意味着让受影响的人承担新的风险,也不能要求别人马上原谅。补救、限制与重新参与可以并行,关键是依据行动逐步判断,而非只凭承诺。
人之不善〔也〕,何〔弃之有〕。
《道德经》今本第 62 章
帛书乙本底本校读 · 节选
面对一次已被承认的失误,写清补救事项、必要限制和重新承担任务的条件,避免只留下笼统的“不可靠”。